醉駕是不是當場直接送去看守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醉駕是不是當場直接送去看守所?

醉駕是根據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來判定的,醉駕危害巨大,近年來,因為醉駕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嚴重影響了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國對於醉駕的處罰力度大,那麼醉駕是不是當場直接送去看守所呢?根據刑法規定,存在醉駕行為的直接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將醉酒駕車這種嚴重危害羣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具體規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的界定標準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或等於80(含)毫克。

這也意味着,今後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旦被查獲,將面臨着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其性質也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衍變為刑事犯罪行為。而公務員醉駕幾乎等同於砸掉自己的“鐵飯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隱形處罰

由於我國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考、參軍入伍等方面,都要進行政審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駕駛行為列入刑法處罰範圍,屆時被政審人及其近親屬一旦因為酒駕被判處拘役(即已經觸犯刑法),將對被政審人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酒後駕車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軍人處罰

2009年8月31日,總參謀部下達通知,要求加強軍車安全管理,堅決防止和糾正酒後駕車問題,維護軍隊紀律和形象。

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後駕車,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組織集中整訓;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駛證,調離司機崗位,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各警備司令部要加大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力度,集中開展整治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可以看出,我國對於酒駕醉駕行為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其中醉駕直接入刑法,定性為犯罪行為,可見其嚴重程度。醉駕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同時也是對其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在這裏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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