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離婚房產過户流程主要是什麼
一、大連離婚房產過户流程主要是什麼?
第一,準備離婚房產過户材料。離婚房產過户材料包含: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或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委託人辦理過户,除了以上資料還應該攜帶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明。
第二,辦理過户手續。申請人準備好申請材料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户手續,流程如下:
1、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如果有離婚判決書則無需辦理,同時交付產權公證費。
2、房產交易中心轉繪辦理。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析產登記手續辦理並繳登記費。
5、取證。
二、離婚房屋過户手續費: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3、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4、登記費80。00元;
5、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6、工本費20元
三、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房產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説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6、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房產的過户和房產的分割根本就不能相提並論,個人認為如果已經完成了房產的分割,相比起來房產的過户就要簡單很多。不過如果雙方是以協商的方法完成了對共有房產的分割,在辦理房產證過户之前還是應該先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的,具體情況也可先到房管局先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