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動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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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動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企業動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佔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佔有抵押動產,並就其出賣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由於不移轉動產的佔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的擔保,故成立動產抵押須訂立書面契約並經登記。動產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別規定而發生,常見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國另有各自的特種動產抵押,如英國有在庫商品抵押、法國有營業財產抵押,德國有農業用具抵押、日本有農用動產抵押等。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是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製定。由國家工商總局於2007年10月17日並施行。

(一)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民法典》、國家工商局《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二)申請企業動產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單;

4、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及複印件;

5、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授權委託書;

6、雙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

7、雙方代理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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