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什麼意思 - 抵押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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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擔保方式,經常都會聽説房產抵押汽車抵押等等,抵押大概意思就是將自己的不動產等財產作為擔保物而獲得信貸資金的行為,那麼到底抵押什麼意思呢,在進行抵押的時候哪些財產可以用來抵押,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抵押什麼意思?抵押的特徵有哪些?

一、抵押是什麼意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的特徵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四、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在文中為大家講解了抵押什麼意思,抵押就是説抵押人和債權人簽訂約定將財產暫時作為債權的擔保物的一種形式,也為大家介紹了可以抵押的財產與不可抵押的財產,在進行抵押時債權人需要注意債務人提供的抵物是否是可以抵押的,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廣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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