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不交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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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不交房產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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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屬於承租方違約

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租賃店面做生意,為了保障正常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一般來説,違約金比例可以是房租的百分之三十,有些合同中也會採取固定額,用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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