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辦出兩個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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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房主一房辦出兩個房產證

十年前,Q先生參加拍賣行拍賣會,購得房屋一套。依據法院和拍賣行出具的手續,Q先生繳納相關税費後辦理了房屋過户並居住。某天,忽然有一位年輕人來到Q先生家裏,聲稱該套房屋歸其所有,要求Q先生儘快搬走。雙方發生爭執,Q先生報警後,該青年出示了一個房產證。警方一時也難辨真假,要求雙方剋制、依法解決爭端。 Q先生連忙到房產局查詢,竟然發現該青年持有的房產證居然也是真的。該青年是原房主的兒子,其父母通過公證贈與的方式將原房屋登記到其名下。

辦案思路及心得

律師接受委託後進行了詳細調查,發現根源出現在房產局檔案管理混亂上:原房主辦理初始登記時形成了一份檔案,後來根據建設部要求換髮新版房產證,又形成了一份檔案,基於當時的操作規範,這兩份檔案的業務編號是一致的,按照規定,兩份檔案應當歸併在一起但並沒有歸併,而是分散在兩處。Q先生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時,工作人員找的其中一份檔案作為基礎材料,與轉移登記材料歸併在一起。原來的房主聲稱房產證丟失,登報聲明作廢後補辦新徵,以另一份檔案為基礎材料辦理後續過户。律師與房產局進行溝通,被告知必須起訴撤銷。本案的難點在於:首先,根據司法解釋,原房主辦理的補證登記不屬於起訴的範圍;其次,原房主及其子辦理的贈與過户是依據公證書辦理的登記,房產局程序合法。為規避上述矛盾,律師以原房主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為由起訴撤銷房產局為其辦理的補證登記,進而撤銷後續的贈與過户登記。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定房產局作出的兩次頒證行政行為認定事實錯誤,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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