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變更名稱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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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權證書變更名稱怎麼辦理?

不動產權證書變更名稱怎麼辦理?

不動產權證書變更名稱在辦理時需要準備證書原件、辦理者的身份證等材料,需要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持有效身份證明到當地不動產權辦理機構辦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5.軍用土地申請登記的,提交全軍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申請審核意見原件(土地權屬證明),其中軍用土地範圍內的住宅用地,還應提交軍隊有權管理部門批覆的徵地文件(劃分售房區方案)、建設計劃;

6. 以出讓、國家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因權利人名稱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但權利人為自然人的除外;

7. 其他必要材料。

二、關於辦理不動產權證前提

以合同約定時間開始辦理

(此時間一般指工作日)

1.分批次辦理;

2.業主需先辦理收房;

3.辦證費用已繳清;

4.業主到售樓部簽字同意繳納契税

三、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材料

1、 合同原件;

2、 本人身份證;

3、一次性或首付款收據(原件);

4、 契税收據;

5、 維修基金收據。

四、不動產權證辦理好該如何領證

1.如果是按揭,需到售樓部或房管局辦理抵押手續,辦理後通知領證;

2.如果是一次性,需到售樓部辦理審批流程後通知領證;

3.如果是按揭,提前還清銀行貸款的,可憑結清證明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不動產權證無需再辦抵押手續。

男女雙方在離婚之後,若是房產的產權已經發生了變更,此時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不動產的更名手續。為了使得各方的權益都得到保障,我國司法機關規定,房屋等不動產只有變更證書上的名字之後,才可以確保之後不會由於該不動產的產權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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