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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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在將土地進行轉讓後,為了板胡各方的權益,需要及時安按照既定規定流程,辦理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手續。

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手續?

一、土地證更換名字有什麼手續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後,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二)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下來了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

1、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

3、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讓金髮票(複印件)

5、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

6、宗地圖。

(三)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土地證更換名字怎麼辦理

土地證的更名和過户的流程都是一樣的,要先把土地證對應的房產證先進行過户或更名後,再辦理土地證的過户或更名。

辦理土地證相關程序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各級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文件;

4、註冊登記;

5、核發或者更換、註銷土地證書;

6、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在土地的使用權變更後,轉讓方與受讓方,需要在整理齊全相關材料之後,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手續。在辦理完畢之後,由於土地的轉讓是一種經濟性的行為,故而,雙方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税額。對於偷税逃税的情形,是會被責令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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