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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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很多人選擇買房,在房產證簽署名字時會簽署自己或者雙方的名字。但是很多人對於簽署名字後房產證的歸屬權產生疑問,特別是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後雙方容易發生糾紛。那麼,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婚後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需要哪些手續?婚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購房,婚後房產證上可加名字,但房屋更名,需要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才能辦理。

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買房時,很多人會在房產證上籤署雙方的名字。但是房產的歸屬很多人擔心出現變化,一旦婚姻關係發生破裂,法院審判前,當事人最終不知道房產最終的歸屬。那麼,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對於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婚後房產證上加上雙方的名字後,房產可以算共同財產。所以買房時房產證上籤署名字,雙方要協商好,房產的歸屬權,避免婚後出現糾紛。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法律知識,如還需瞭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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