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沒加女方名字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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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房沒加女方名字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女方加名後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依據《婚姻法》相關條例,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和房子屬於誰是兩回事,並不是房產證上有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證明房產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薄。當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的名字不一致時,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麼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該房產屬於男方,即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個房產也不屬於女方。財產分割時只需要將收據拿出來,女方就沒有權利分房子。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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