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加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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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證加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房產證加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婚前購房交了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並在房產證上加了妻子的名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男方婚前獨自交了首付,同意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行為,該房產原則上為夫妻各一半。按規定,房產歸屬一般以房產登記為準,但不是在房產證加了名字就説明已經擁有該房產,如果出現房產糾紛的話,是否能分割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

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以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該行為產生的後果是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税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户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房產在家庭財產中所佔比重很大,夫妻離婚的時候應該妥善處理。如果在婚姻存續期內,雙方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手續辦好後這樣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以後一旦離婚就要共同處置和分割。當然,如果是婚後一方所購房產,即使不加名字也不影響共同財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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