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 異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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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異地使用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異地購房能否在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有誰説一下?

不可以1、不可以使用的:因為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在同一個城市,不可以異地使用。2、公積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積金賬號目前轉移不了。3、已經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只要賬號還沒有註銷的話是可以繼續使用的。4、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這個需要和公積金賬號一致的)。以下是公積金提取的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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