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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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成都租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一、申請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三)承租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提取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交配偶身份證原件、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原件。

(二)業務辦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門開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證原件,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複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權證複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暫時未辦理房屋產權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複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提供配租協議或由相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

3.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賃協議原件。

特別提示:

1.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人需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户。

2.職工承租單位提供住房,由單位提供相關材料辦理。

3.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件。

三、提取金額

(一)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職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超過規定限額。自2012年3月10日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限額為15000元。

(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餘額不足時,在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餘額。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額按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關係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額中按各自負擔房屋租賃費用比例提取。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個參與合租職工可提取金額。

(四)職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為一套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四、申請時間

(一)職工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6個月內,辦理提取申請。

(二)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辦理一次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兩次業務辦理時間應間隔12個月。

五、辦理方式

(一)職工個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採取職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二)單位為職工集體租賃住房,採取單位預約集體件形式辦理。

六、辦理時限

(一)個人辦理業務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單位集體件辦理視集體件業務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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