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刑罰規定問責年齡是多大?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校園暴力刑罰規定問責年齡是多大?

校園暴力刑罰規定問責年齡是多大?

1、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週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未成年學生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二、校園暴力分哪些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校園暴力分為不同的類型。

1、以校園暴力發生的地域不同,可分為校園內暴力和校園周邊校園暴力;

2、以校園暴力實施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學生實施的校園暴力、教師實施的校園暴力、校外人員實施的校園暴力;

3、以實施者性別的不同,可分為男生實施的校園暴力和女生實施的校園暴力;

4、以校園暴力是否為校方或司法機關所發現為標準,可分為明性校園暴力和隱性校園暴力。

綜上所述,校園暴力不僅存在於中學校園,就是小學校園也時有發生。從實施主體上看,校園暴力主要是學生所為,也有一些是教師施加的。對於學生犯罪,校園暴力刑罰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最低是十四周歲。一般來説,不滿十六週歲的只要不是嚴重犯罪就應該從輕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