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具體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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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具體標準是什麼?

婚姻生活中,因一方出軌導致婚姻破裂最終面臨離婚的情況比比皆是。那麼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具體標準?在財產分割方面無過錯一方是否有權利多分割部分財產?下面有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能給大家解決這方面的困惑。

一、離婚財產分割具體標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補充: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外情離婚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割財產

一方出軌不作為財產分割的證據參考,按照婚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分割。  

但《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婚外情導致離婚賠償的內容有哪些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綜上所述,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無具體標準可言。但無過錯方有權利向出軌過錯一方索要包含物質損失費以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費用。通過小編的講解,希望大家能對婚外情出軌財產分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提升法律素養,學法懂法,避免遇到此類問題時,自己遭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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