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分給孩子寫誰的名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夫妻離婚房子分給孩子寫誰的名字?

一、夫妻離婚房子分給孩子寫誰的名字?

孩子作為房子共有人之一,處理房子時要經孩子同意,小孩年滿18週歲就可以自行處理,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有產權,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由登記的權利人享有。雙方在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雙方已經對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處分,即將部分產權給予孩子,使其成為共有權人,該處分行為經過房產部門登記,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該房產的共有權,如果在房產部門登記時對三人的產權份額沒有約定,則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份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為孩子保留其應有的份額,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只能各自分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的財產,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管理,但不得侵佔、挪用,非為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

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離婚時,對該房產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各項權益也都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其中就規定了雙方在婚後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使用和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徵求配偶的意見,如果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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