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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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離婚時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時屬於個人財產的有哪些?

1、“農村夫妻婚前財產”,是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買了車,買了房或者在農村建好房,這些都是屬於個人財產,

2、“父母死後,遺囑確定男女一方繼承的財產”,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父母去世之後,生前的財產都是由子女繼承,比如説:女方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百年之後,遺囑上確定財產歸自己的女兒所有,那麼男方這邊就無法分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在農村,的確有些父母因為兒子結婚所需,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拿了出來,去城裏買房,而父母花錢買的房子,產權登記是子女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下,將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管責任在誰,因什麼原因離婚,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父母給首付,婚後夫妻兩人一起還貸,這種情況就不同了,比如説,男方的父母給了首付,產權登記兒子名下,婚後夫妻兩人共同還貸,那麼房子的產權還是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拿到部分補償。

4、“夫妻兩人的生活用品”,男女結婚之後,都會有各自的生活用品,比如説:男方穿戴的衣服、女方使用的化粧品、首飾都屬於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是很貴重的物品,那麼另外處理。

5、“夫妻一方的賠償款或醫療費等等”,在農村,很多農民在外面都是從事高危、污染職業,假如在工作期間,丈夫出現事故,公司按照規定給予一筆補償款,那麼這筆錢,在離婚的時候,屬於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畢竟涉及到男方的生命和後續的生活問題,這樣也很合理。

離婚時要牽扯到分割財產的問題,這就要把財產劃分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財產的屬性不同分割的方法也是有所不同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遵循平等均分的原則,屬於個人的財產一方無權分割,有爭議的可以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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