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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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如何財產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未經結婚登記,便開始同居生活。他們有些是非法同居關係,有些符合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屬於事實婚姻關係。當雙方感情破裂,可以依法解除。那解除事實婚姻如何財產分割?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事實婚姻如何財產分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如下:

1、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事實婚姻離婚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2、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事實婚姻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事實婚姻財產的分割必須先判斷認定該男女關係是不是事實婚姻,如果是事實婚姻應該根據一般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進行,如果不是事實婚姻,只能根據非法同居的財產分割規定進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該規定,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相同,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由夫妻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承認和尊得共有人的財產共有權的必然結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協議分割,便於財產的歸屬落實,有利於婚姻糾紛的解決。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並未損害子女利益,即應承認其效力。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決分割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離婚的當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994年2月以後的同居關係已經不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而只能按照同居關係進行處理。如果想要解除同居關係,在分割財產時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這對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利益是極為不利的。因此本站小編建議在處理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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