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如何處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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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如何處理彩禮?

一、無效婚姻如何處理彩禮?  

(一)同居關係雙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均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的同居關係,對於此類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三種情形即“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規定即”生活絕對困難“作為客觀標準,綜合判斷並作出處理。同理,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同居關係給付彩禮一方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或單獨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亦不得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退婚不退彩禮的約定有效嗎  

無效。訂婚過程中,有的還在禮單上約定如果退婚是男方提出不退款,如是女方提出全額退還等情形的。這種約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是由於索要財物的性質決定的。索要財物就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因此就應當返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這種約定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雙方以後已經不會結婚了,且由於是因為法律的原因構成雙方的婚姻無效,那麼女方是一定要將彩禮退回給男方的。因為彩禮是在雙方進行結婚的基礎上才存在的。如果對方拒絕進行退還的話,男方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女方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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