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有公司 - 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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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男方有公司,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男方有公司 離婚財產怎麼分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2、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3、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常見的手段:

1、出具其父母出資幫助購房的付款憑證等證據,證實購房款並非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而這一點尤為常見,因為現代的小夫妻多是沒有購房的能力,多是由一方甚至雙方父母資助購房,錢其實是父母所出。這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能分割。因此就容易被一方所利用。

2、通過借條等多種形式舉證夫妻有共同債務,應當在分割財產時共同先承擔償還清該債務後,剩餘的財產才能進行分割。對方夠聰明的話,你將很難證明其不合法,故一方很容易的通過這種方式轉移財產,嚴重的時候,你不但分不到一半財產,甚至還虧本,並承擔不應該的債務償還責任。

離婚財產的問題更多的是自己需要留意有關細節,婚前與婚後的分割是本質上的區別,只要是屬於自己的權益自己一定要很累的運用有關方法,不過現今在婚姻結束不僅是是一種關係的結束,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注意自己的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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