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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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嗎?

可以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嗎?

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以共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須事先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以共有土地使用權中本人佔有的份額進行轉讓的,應事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或先行分割,再以其本人所佔有的部分進行轉讓。同一建築物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分割轉讓的,轉讓後的各產權所有人享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過户手續和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發現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可以依法轉讓,那麼轉讓可以是整體轉讓也可以是分割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分割類型

(一)直接分割

土地使用權分割類型

1、土地使用權直接分割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未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所轉讓的土地必須是經依法出讓的國有土地;

(3)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有關規定,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

(4)《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對於共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問題,依據《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可知,以共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須事先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以共有土地使用權中本人佔有的份額進行轉讓的,應事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或先行分割,再以其本人所佔有的部分進行轉讓。同一建築物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靈寶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1)雙方轉讓申請和轉讓協議;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房屋所有權證;

(4)轉讓雙方資格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照片;

(5)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出讓合同書(劃撥土地需補辦出讓合同);

(6)雙方主管單位證明書;

(7)實地勘測圖;

(8)土地估價報告;

(9)城市規劃許可證和位置圖;

(10)聯建聯營同意轉讓證明;

(11)共有人同意轉讓證明;

(12)分割轉讓方案或協議、並附分割平面圖;

(13)其他材料。

(二)間接分割——對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銷售後的土地使用權分割

1、分割的法律依據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就是説當買受人取得房產,其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對該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分割。

2、申請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申請書;

(2)開發地塊總平面佈置圖;

(3)每幢建築物宗地圖;

(4)房屋面積測繪資料;

(5)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評估報告;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書;

(7)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8)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是可以的,需要明確是直接分割還是間接分割,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分割還是地上建築物、附屬物轉讓後的分割。兩者不僅有區別,限制條件也有所不同,產生的税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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