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的公房要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夫妻離婚時的公房要怎麼處理

公房與私房是相對的,現如今我們自己出資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一般都是屬於私房,比較日後可以辦理下來房產證,而所有人也是可以對這樣的房產作出處分的,不過公房就不行了。公房的所有權很有可能是在單位或者政府。那在夫妻離婚時的公房要怎麼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離婚時的公房要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公房處理問題曾作出《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司法解釋,主要有如下規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3、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4、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准許。

5、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6、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7、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係時,一般應徵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二、離婚時父母出資買的房怎麼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其實僅僅是分割公房的使用權,畢竟此時公房的所有權很大可能並不是在離婚夫妻手裏,因此也談不上屬於夫妻共同房產還是個人房產了。不過就公房的使用權進行分割的,實踐中產生就的情況也比較多,要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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