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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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為滿足家庭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是購房產生的債務,而婚前購買的房子等婚後共同使用但房產還是屬於一方的不屬於共同財產,通俗來講房產證上是兩人的名字就是共同債務而一方名字的就不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首先涉及人身關係,如有財產的,亦涉及財產關係;再有財產和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分割共有財產,分擔共同債務。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能夠及時清償共同債務的,借款問題也就得以解決。如果在離婚後清償的,則需在訴訟過程中處理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係,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併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是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裏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用共同財產共同償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處理的知識,但是賭博等產生的債務不能算是共同債務,大家在這方面還有疑惑的可以向本站在線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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