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離婚後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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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房產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個人房產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婚前有個人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分配的。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具體的情況應當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的具體情況,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下判決。如果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權益的,對於夫妻雙方各自的財產法院也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實踐當中對於夫妻雙方存在有書面約定的,約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如果在實際生活中有一方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較多貢獻的,在離婚時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適當的補償。

離婚時,如果一方存在生活方面的困難的,另一方要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比如住房方面適當放鬆等,具體怎麼辦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離婚時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存在共同財產不能清償共同債務的,或着是有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要由雙方協商怎麼清償,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依舊是由人民法院判決。

結合以上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具體到婚前個人房產分割的問題,主要有六種情況;

第一、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如果該房產是婚前一方個人購買的、拿到產權證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因此此種情況,婚前房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第二、如果該房產的產權證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那麼該房產就屬於是共同財產,應根據《民法典》及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第三、婚前一方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但產權證是在婚後取得的,此種情況下,因一方在婚前是把全部房款支付完了的,該購房交易已經完成,依法律規定,其合同是屬於履行完畢了的,即使是在婚後才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不應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第四、房產是婚前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且產權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再婚後由夫妻雙方一起還貸的。針對這種情形,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該房產由離婚雙方自己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法院可以將該房子判給登記產權一方,而共同還債的部分以及增值的,獲得財產一方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五、婚前房產是由未登記結婚的雙方遺棄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卻只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登記產權的一方承認屬於是共同出資的,就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的,並且沒有登記的一方還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出了資的,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方,另一方會獲得補償。

第六、該房產是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該房產就屬於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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