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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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的?

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的?

通常情況下,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以分割,離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兩人是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那麼對於婚前財產便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分割。

當雙方未約定夫妻適用何種夫妻財產製時,雙方適用自動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

法定共有財產的範圍主要包括: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工資、獎金;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雙方在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屋不動產是否登記在一方名義下。

二、離婚財產分割處理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也是不能對此財產進行分割的,個人的財產就是屬於個人的,另一方是沒有權利獲得,因此,在分割時就需要由雙方協商好,只有確定清楚雙方的財產才能更好的分配好,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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