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婚前房產增值離婚怎麼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個人房產婚前房產增值離婚怎麼分

個人房產婚前房產增值離婚怎麼分

離婚後補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所以增值了跟對方又沒有任何的關係。首先,要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次之,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後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後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菱;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併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離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債務,婚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個人債務都是不進行分割的。除非是雙方願意把自己的婚前財產與對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原則是公平的原則,一般是一人分割一半,可以雙方協議着進行分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