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和贍養老人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財產分割和贍養老人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老人財產分割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作為繼承人的子女,不贍養被繼承人的,並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

但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但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女兒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的,不僅應受到道德譴責,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繼承權作為一種權利可以放棄,但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能夠因放棄將來的繼承權而予以免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