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除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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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除外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除外情形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

(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夫妻之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

4、夫妻之間依《婚姻法》的規定採取書面約定形成規定的財產

5、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6、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7、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些人特別簡單的用結婚前和結婚後,作為劃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節點,其實也不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已經通過資料詳細的給大家解釋了,結婚以後的有些收入也不屬於共同財產。另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必須是婚後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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