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時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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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只要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辦理任何法律手續。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還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尤其是同居財產的分割問題常常引發爭議。那麼解除同居時財產如何處理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解除同居時財產如何處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二)這裏需要明確的是按共有財產處理的僅為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資配置的財產,也就是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無法分清權屬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
(三)《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應根據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妥善處理。
二、結束同居時如何分割財產
(一)個人財產:
個人所有的財產一般歸該所有人。
(二)共同財產:
1、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
2、對當年無收益的養殖業、種殖業,從有利於發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合理分割或折價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3、對雙方共同投資的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或店鋪等,由雙方就該合夥投資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或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4、共同債權各半分享;共同債務各半償還。但共同債權、債務份額不均等的,按份額享有和承擔。對共同債務應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解除同居關係時,很多當事人都會因為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糾紛。而且由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的財產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這非常不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財產利益。上述就是對解除同居時財產如何處理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