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各方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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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分居期間各方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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