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在公公名下離婚時可以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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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在公公名下離婚時可以分嗎

財產在公公名下離婚時可以分嗎

一般不能分公公名下的財產,首先要確定當事人公公有沒有死亡,婆婆有沒有死亡。如果當事人婆婆死在公公前面,當事人的公公又沒有其它子女那麼當事人有二分之一。如果當事人公公婆婆都沒死,那麼沒當事人的分配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我國現有的《民法典》所確定的夫妻財產製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製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製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如果在離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沒有指定財產只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那就歸兒子夫妻共同所有,那離婚時就是共同財產。如果已經指定是給兒子一個人,那就是婚內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在離婚後,公婆去世,那就更談不上分割公婆的財產了。因為都沒有什麼關係了。

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想要分公婆的財產,必須要證明公婆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能夠證明是無法舉證要求劃分公婆財產的。

總的來説,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父母沒有直接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分割、離婚債務分割、離婚賠償等有關事項,由配偶雙方及相關義務承擔和履行。所以,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如果是個人一方的財產,就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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