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沒有分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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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沒有分可以離婚嗎

一、起訴離婚財產沒有分可以離婚嗎?

可以,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協議離婚程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

其他人有可能根本就體會不到,掙扎在一段不幸福甚至是相對痛苦的婚姻生活當中,與其去分割所謂的共同財產,還不如早一點結束這種低質量的婚姻生活,這是很多人都有的一種想法,把財產都給對方,寧願解除婚姻關係的人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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