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財產可以分開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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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財產可以分開起訴嗎

一、離婚和財產可以分開起訴嗎?

符合以下情況,可能會出現分開審理。

1、雙方都願意分開處理,起訴時只訴離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財產分割,都同意離婚後另案起訴。法院不會強制介入離婚與財產分割可以分開起訴。

2、審理離婚訴訟時有的財產還無法分割,比如房產未取得產權,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法院暫無法處理,如判決離婚,無法分割房產,會判決雙方將來另行起訴解決。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先起訴離婚,而後再另行起訴財產分割的做法是可以的,只不過要提醒原告一方的就是,在雙方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可能對夫妻共有財產的界定就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先解除了婚姻關係,然後再請求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可能要比一開始就請求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困難一些,具體怎麼做要看原告自己的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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