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僅約定部分財產其餘財產可以起訴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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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僅約定部分財產其餘財產可以起訴分割嗎?

離婚協議僅約定部分財產其餘財產可以起訴分割嗎

離婚協議僅約定部分財產其餘財產可以起訴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協議應該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4、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6、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既然夫妻之間選擇協議離婚,那正常情況下就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一次性協商清楚,像是這種只約定了部分財產的狀況,可能當事人當時根本就不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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