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平分的離婚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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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財產平分的離婚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某某於某地(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1234,丘地號為:權字第1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各自平分。

2、某某於某地(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1234,丘地號為:權字第2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各自平分。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均各自平分。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均各自平分;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1234)及對應的財產價值均各自平分。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均各自平分。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雙方進行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

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無明確説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税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某某, 乙方(女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財產平分的離婚協議當中需要寫明財產內容,之後再進行説明財產平分事項。在夫妻進行財產分割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是需要進行對半分割的。但如果是屬於個人財產的話,那麼是歸屬於所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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