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損失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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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損失費用是多少?

一、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損失費用是多少?

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財產證據?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户,微信賬户,銀聯賬户,網絡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三、申請財產保全要符合哪些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綜上所述,因為財產糾紛,原告起訴到法院,在起訴後或者訴求都可以申請保全手續,通過保全,凍結對方及家庭財產,防止出現挪用的情況。原告預交保全費用,按照財產數額的百分之一,最高繳納五千。如果最後勝訴,保全費用可以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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