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財產保全費對於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後轉移財產,最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最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於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後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准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託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離婚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多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