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財產保全的擔保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8K

一、離婚房產財產保全的擔保是多少?

離婚房產財產保全的擔保是多少?

離婚時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的時候,有兩個成本,一個就是向法院交財產保全費,上限是5000元,基本都可以承受。第二個成本,就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等值的擔保,就是説,如果你想保全對方的價值500萬的房產,那就要拿出500萬的現金或者不低於500萬價值的擔保物,這對申請保全的一方的經濟壓力就會非常大。

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財產保全要注意什麼?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户或資金帳户、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複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

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户開户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現現金擔保或者是實物以及信譽做擔保。現金擔保要繳納財產保全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保證金。如果是實物擔保,那麼可以繳納保全標的的百分之五十。而若是信譽擔保,那麼需要是當事人除外的法人才可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