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中財產保全費用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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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中財產保全費用一般是多少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區分為了兩種情況,就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不同情況下進行財產保全,其實此時要求具體的條件都不太一樣。另外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也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那麼訴中財產保全費用一般是多少呢?詳細內容可以一起在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訴前禁令)。

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繳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的標準繳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0%的標準繳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四條第二項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經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訴中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怎樣的吧。此時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才能取得應該怎麼來收取保全費用,也就是説不同情況下申請財產保全的,那麼此時涉及到的費用必然是不一樣。而你在這方面還有疑惑的話,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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