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離婚時能否作為分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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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能否作為分割依據?

夫妻約定財產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能否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夫妻約定財產製是關於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適用的制度。

我國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兩者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也就是説,對於夫妻財產關係,如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如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時,則適用法定財產製。即約定財產製可排斥法定財產製優先適用,前者具有優先於後者適用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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