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處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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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離婚處理財產嗎?

民政局離婚處理財產嗎?

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可以暫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民政局離婚流程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申請。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補救方式。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如果説夫妻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如果雙方對財產和撫養權協商一致則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對財產和撫養權方面發生了分歧則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必要時可以聘請離婚律師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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