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繼承權公證費是多少?
一、婚前財產繼承權公證費是多少?
婚前財產繼承權公證費是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 (標的額-50萬)×0.25%元
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12750 (標的額-500萬)×0.2%元
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 (標的額-1000萬)×0.15%元
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 (標的額-2000萬)×0.1%元
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67750 (標的額-5000萬)×0.05%元
一億元以上的:92750 (標的額-1億)×0.01%元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二萬元以下的:收取1%
二萬元至五萬元的:200 (標的額-2萬)×0.8%元
五萬元至十萬元的:440 (標的額-5萬)×0.6%元
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740 (標的額-10萬)×0.5%元
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2740 (標的額-50萬)×0.4%元
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4740 (標的額-100萬)×0.3%元
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7740 (標的額-200萬)×0.2%元
三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9740 (標的額-300萬)×0.1%元
四百萬元以上的:1074 (標的額-400萬)×0.05%元
2、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3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4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15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700元
(3)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800元;其他物證保全,3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800元
5、製作票據拒絕證書,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
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證明公民個人財產的,400元;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的,2000元。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
1、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文件,1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20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文件,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400元;
3、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150元;
4、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300元;
5、證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計劃生育協議、職工勞動保險合同等,20元。
(九)現場監督
證明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2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元;證明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5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元;
(十)保管文書,辦理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修改法律文書,解答法律諮詢
1、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2、辦理公證登記,按登記標的額0.05%收取,最低200元;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200元;
3、代辦認證,50元(認證費據實收取);
4、代擬法律文書,為公民個人代擬的,100元,為法人或其他組織代擬的,200元,修改法律文書減半收取。
5、解答公證常識、政策性諮詢不收費,專題性法律諮詢,每小時收費20元。
二、哪些情況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1、再婚者。多數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積蓄,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產生經濟糾紛,雙方或一方婚前財產較大的再婚家庭應當做婚前財產公證。
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婚前財產較多方應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避免以後賠了夫人又折兵。
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可以理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還可以對日後公司股份和經營收益進行分配,避免了日後紛繁複雜財產糾紛。
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一旦在婚前需要購置房產等價值較大財產的,應當對於財產的出資情況及歸屬有明確的約定,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明智之選。
5、一方或者雙方負有婚前債務。一方的婚前債務應當由負有債務的一方償還,而締結婚姻後為了避免雙方的財產無法分清而被執行還債,這類人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6、提倡婚後AA制的新新夫婦。
7、附條件的贈與者。
由於離婚時很多糾紛都是由於對財產的分割不能協商一致導致的,故此也要不少人,在選擇結婚前後,會與對方協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然後也協商婚後諸如工資等收入並不屬於共同財產。這樣若是解除婚姻關係,由於不存在財產糾紛,就會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