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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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繼承公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二、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三)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民法典》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五)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六)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雖然説繼承遺產的時候並不是必須要辦理繼承公證手續,但是如果各繼承人想要公證,就需要到公證處提出繼承公證的請求,且需要提交公證處需要的相關材料,如果請求被受理,則需要繳納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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