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二婚離婚財產分隔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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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二婚離婚財產分隔依據有哪些?

一、農村二婚離婚財產分隔依據有哪些?

1、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3、再婚夫妻對夫妻財產有做約定的,離婚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二、二婚夫妻財產分配方法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説,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農村二婚的夫妻在離婚時也是需要進行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並在其中規定好各項內容條款即可;如果對於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的可以選擇的到所屬村鎮的法院起訴尋求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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