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有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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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法院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有異議怎麼辦?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其他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也應參加,且異議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異議之訴。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後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提存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
二、法院異議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異議書
異議人(債權人/被執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債權人/被執行人:×××,……。
……
(以上寫明異議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因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財產分配方案,異議人不服,提出以下異議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財產分配方案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綜上所述,法院處理民間債務糾紛,經常會對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等執行通知公告後,當事人對此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請求法院暫緩執行,重新對財產分配做出安排。一般來説,提出異議之訴的是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