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沒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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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沒有財產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沒有財產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沒有違反妨礙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只是沒錢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執行一般是針對於一方不履行判決的情形,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法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在調查了之後確實沒有查到可執行的財產,那麼法院就會暫時停止,等對方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就可以馬上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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