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案件一般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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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案件一般開庭幾次?

一、離婚財產案件一般開庭幾次?

離婚財產訴訟中,通常情況下開庭一次就可以了,極個別的情況會有第二次開庭。在離婚訴訟中,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以及相應的舉證期限,開庭時就訴訟請求以及答辯意見一併進行審查。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提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提請離婚財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對於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因為分割財產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處理,起訴就是有效手段,法院審理離婚財產訴訟案件,基本都是開庭一次解決。通常夫妻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會一併要求財產分割。已經辦好離婚手續,再單獨財產分割起訴的,必須符合條件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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