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房產應該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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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房產應該要怎麼分

對於準夫妻而言,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這裏面的學問可是大的很,尤其是日後夫妻離婚涉及到房產分割的時候,要是之前沒有處理好那就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不過話説回來,若日後夫妻離婚這個婚前婚後房產應該要怎麼分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一、“共同還貸”補償方法

簡單地説,購房者與賣房者是房屋買賣關係,而購房人與貸款人則是房款借貸關係。當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找貸款人借到了錢,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在此之後,購房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貸款人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買房人買房行為得到了房產所有權是屬於物權,還貸行為是屬於債權法律關係,物權優於債權,所以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不能造成房產所有權的變更,且房產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變更必須經過房產部門的登記公示程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只能產生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説在婚後還貸的行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財力,所可以就婚還款的一半主張由欠款一方補償。

二、婚後父母幫買房

婚姻法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這就是説,婚後父母給買的房並不見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婚後父母給買房不見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説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説明是隻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在實際需要進行分割的時候,也是要先區分一下房產的性質,看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而哪些又是個人的房產。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我國法律中規定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主張進行分割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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