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對於婚前共同買房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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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5種情況:
第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購買的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説,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之後對於婚前共同買房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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