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婚前的財產應該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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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前的財產應該怎樣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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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婚前財產分配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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